新华网长春4月18日电(记者孙鹏程)17日下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发布会上,吉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吉林省文旅厅(吉林省文物局)、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住建厅、吉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结合部门职能先后作出说明,并回答记者提问。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
《决定》共18条、3300余字,系统部署了吉林省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的系列举措。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提出目标任务。规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要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要求,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开发等重大关系,维护文化遗产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
二是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构建科学有效的工作体系。
三是突出规划先行,细化管控举措。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文化遗产研究制定专项保护发展规划,做好规划衔接,并严格执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
四是促进活化利用,强化社会服务。强调在“保护第一”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文化遗产资源,统筹推进旅游休闲、文创产品开发等产业发展,同时依托吉林省红色资源优势,打造红色旅游品牌。
五是加强要素保障,支持保护利用。鼓励院校、研究机构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开展相关领域科研应用。鼓励以新技术赋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培育文化遗产数字化新业态。
3月27日,吉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并于当日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