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发布《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从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认定办法》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认定办法》还要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需同时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在收入方面,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首先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在支出方面,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符合“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这一条件。
《认定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两个月或有效期满后,需按照本办法重新办理。(来源:吉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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